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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關于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的提示

  • 日期:2024-05-19
  • 來源: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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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yī)步規範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發布行爲,保障消費(fèi)者合法權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食品、保健食品廣告提示如下(xià):
       一(yī)、廣告發布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fèi)者。

二、食品廣告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食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不得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名義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fèi)者推薦食品。

三、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标明廣告批準文号,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不得發布。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内容發布廣告,不得進行剪輯、拼接、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内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

四、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zhì)、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顯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wù),不能代替藥物(wù)治療疾病”。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shāng)品爲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出現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等内容。

五、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fèi)贈送”等誘導性内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内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内容,慫恿消費(fèi)者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六、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xiǎo)”,明示或者暗示成分(fēn)爲“天然”,安全性有保證等内容。

七、保健食品廣告中(zhōng)不得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八、保健食品廣告不能引起公衆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産生(shēng)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或者含有使公衆誤解不使用該産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九、廣播電(diàn)台、電(diàn)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shēng)知(zhī)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請各食品、保健食品生(shēng)産經營者和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單位依法嚴格審查廣告内容,認真自查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将持續加大(dà)對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發布行爲。同時提醒廣大(dà)消費(fèi)者,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現食品、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